京外生源进京落户条件?
对于非北京生源进京条件
一、各主管部门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,须在市人事局下达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控制数内进行。
二、各用人单位须在教育部直属院校、其他部委所属院校、中央与地方共建院校及列入“211”工程的地方院校范围内,引进紧缺专业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。
三、各用人单位要求按照学用一致、专业对口原则,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。
四、审批,各主管部门每星期一、三、五报送、领取审批材料。
五、报送材料及要求1.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(一式两份),须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; 2.毕业生就业推荐表,须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(定向或委培毕业生除外); 3.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,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。4、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复印书。
(一)入户条件:
1、投靠人年满45周岁,且结婚满10年
2、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,结婚应满5年;超过55周岁的,结婚应满2年
(二)应向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:
1、入户申请
2、投靠人及随迁人《居民户口簿》、《居民***》原件及复印件
3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
4、被投靠人《居民户口簿》、《居民***》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
5、随迁子女如系独生子女的,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
80年以后出生的二胎以上的子女应出具准生证
超***生育的应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的处理证明
6、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。
外地人在北京落户的条件:
持有本市居住证: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,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。
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: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,一般应为男60周岁以下,女工人50周岁以下。
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公布《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明确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符合一定条件,可申请办理引进。引进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,如实习期内考察不合格,可停止落户。
据介绍,全市***取指标数量的方式控制引进毕业生总量。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市***确定的总量规模,结合全市重大规划落实、重大项目建设、毕业生总体情况等,制定年度指标分配方案。与往年不同,《办法》明确,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符合条件可申请引进。条件有三,毕业生本人为创业企业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;创业企业创办时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于10%(不包含股份转让、后期入股等情形);创业企业属于高精尖、文化创意等本市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,创新创业成效突出。
依据《办法》,本市引进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。引进当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,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。其中,教育、医疗卫生系统引进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。文化、体育系统和郊区用人单位可适当引进本科毕业生。引进当年本科毕业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,毕业院校为北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、京外地区“双一流”高校。
父母为北京支边人员,且在本市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;父母为北京知青,且在本市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;上学期间,父母双方均已调京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,可直接办理引进手续,不占引进指标。
《办法》强调,引进的毕业生实(见)习期内主动离职或实(见)习期内考察不合格,并经延长考察期仍不合格的,可由用人单位申请,经主管单位审核,报市人力社保局批准撤销其《接收函》,停止办理落户。存在弄虚作***行为,或毕业生及其利害关系人存在行贿行为的,取消引进资格,对不良信息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予以记录,信息有效期为5年;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,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注销;涉嫌违法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